华震刑辩|浅析“以曝男女朋友隐私获取财物”事件的相关法律问题


 近几年,每当出现社会热点话题时,大家在关注的同时也都会思考如何从法律的角度理性解读和处置。最近,就有不少身边的朋友围绕“以曝男女朋友隐私获取财物”等话题,向笔者咨询类似事件、案例背后的相关法律问题。在此,笔者就汇总几个大家比较关心的问题,从法律的角度浅析此类案件中可能涉及的法律关系及相关当事人的部分行为。以下为笔者粗浅认识,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问题一:男女朋友将双方交往期间拍摄的隐私视频、照片给他人观看,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要解答这个问题,我们首先要弄清楚,什么是隐私?
      我国法律已明确规定隐私的概念。《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民法典》第四编第六章规定,公民的个人信息及隐私权受法律保护。其中,《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因此,若男女朋友之间未经对方同意,一方将双方交往期间拍摄涉及双方或对方隐私的亲密视频、照片向其他人传阅的,该行为可能涉嫌侵犯对方的隐私权,受害人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比如停止侵害、消除危险,赔礼道歉甚至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如情节严重的,还可能因涉嫌《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所规定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
      特别说明的是,这里我们需要进一步区分一般的隐私视频、照片和含有淫秽信息的隐私视频、照片。如果是一般的隐私视频、照片,例如他人正常的生活状态,则不会涉及《刑法》所调整的范围,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向他人传播的行为就是一般的民事侵权行为。但如果故意传播的是私密视频、照片,且该视频、照片可能被认定为含有淫秽内容,那么对此进行广泛传播的行为则可能构成《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所规定的传播淫秽物品罪,即“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其中,广泛传播是该罪构成的要件之一,即传播行为需要在一定的范围内进行,使被传播的内容也要被较大范围的人群所知悉,传播对象通常为不特定或特定的多数人。

 

 

问题二:男女朋友在交往期间拍摄隐私视频、照片,是否需要征得对方同意?如进行偷拍又会受到何种处罚?
在正常男女朋友关系中,一方如果仅拍摄另一方的私密视频、照片,在征得对方同意的前提下,其行为并不涉嫌任何违法犯罪。但如果未经得对方同意进行拍摄,而是采取偷拍、偷录等方式,那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等,该行为便对另一方的隐私权造成了侵害。同时,偷拍、偷录等行为还可能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问题三:如将私密视频、照片用于抵债是否合法?
如果用自己的私密视频、照片进行抵债或抵押,这种情形并不构成违法犯罪。但是如果涉及他人,比如男女朋友中的一方以牟利为目的或为清偿自身债务,用双方或另一方的私密视频、照片进行抵债或抵押,造成严重后果的,则可能构成《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所规定的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问题四:第三人使用他人隐私视频、照片向其索要财物,若该隐私视频、照片由当事人的男女朋友提供,其的行为是否与第三人构成共犯?
如果一方将亲密视频、照片给债主,并与之合谋,包括进行共同商议等行为,向另一方索要钱财偿还债务的,二者的共同行为导致共同的犯罪结果发生,二者则可能构成《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所规定的敲诈勒索罪的共犯。除此之外,若行为人在客观上存在为债主提供帮助或教唆的行为,还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的帮助犯或教唆犯。反之,如果行为人不具备与债主进行共同敲诈的故意,自始至终也并未参与敲诈勒索行为中的任一环节,只是将私密视频、照片卖给或以其他方式转给债主,则不应认定为共犯,即无需为债主的敲诈勒索行为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问题五:在网络上肆意传播他人的不实言论或信息,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若行为人在网络上发布或传播有关他人未经证实的言论或信息,后经查实确为不实言论或消息的,则该行为属于侵犯他人的名誉权。如他人因此导致了较为严重的后果,那么行为人还可能因涉嫌《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所规定的诽谤罪而受到刑事处罚。值得注意的是,根据2009年修正后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第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利用互联网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另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也在《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详细解释。倘若行为人的不实言论还尚不构成刑事犯罪的,也可能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
      因此,笔者在此也做出特别提醒,网络虚拟空间并不是“法外之地”,切莫“按键伤人”。大家在网络上进行的社交通信、交易消费、视听娱乐以及创新创业等社会行为都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共同为打造一个更加健康、有序、清朗的网络环境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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