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震说责任|车辆停靠期间车上人员下车发生交通事故,本车保险公司赔不赔?
2024年3月12日17时许,唐某驾驶A客车行驶至桂林市灵川县某路段处停车,将乘客杨某放下车整理行李。此时,刘某驾驶B货车在该路段处停车起步右转,碾压杨某,造成其严重受伤。经交警认定,刘某负此次事故主要责任,唐某负次要责任,杨某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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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震说责任|非营运车辆从事营运活动,商业三者险到底赔不赔?法院这样判了
2025年2月14日晚,乙驾驶登记在其经营的个体商铺名下、使用性质为非营运的轻型货车,与甲驾驶的货车相撞,交警认定乙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甲受伤后在医院住院共计20余天,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后甲诉请乙、乙经营商铺以及案涉车辆承保的丙保险公司赔偿各类损失合计17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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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震说劳动|职工上班期间突发疾病住院是否属于工伤?法院这样判
连某系某城市环保服务公司的保洁员。2025年9月6日晚20时许,连某在马路上履行清洁岗位职责时突然晕倒在车上,同事接到路人通知后赶赴现场,呼叫“120”将连某送往某县人民医院救治。医院诊断为:1.右额叶、右侧基底节区脑出血并溃入脑室脑疝;2.中枢性呼吸衰竭,等等。连某在住院治疗40余天后仍处于意识不清醒的危重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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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震说民商|二审逆转胜诉!结算单签字被认定构成“表见代理”,付款责任终由实际买方承担
本所近期代理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案件获得终审改判,成功为委托人免除了高达22万余元的付款责任。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在合同履行中,非合同签订方的项目对接人如何认定,在结算材料上以“买方代表”名义签字确认货款的行为,其法律后果应由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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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震说家事|二审改判胜诉!法院采纳“整体审查”原则,认定恋爱期间转账属共同消费而非借款
本所代理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案件获得终审胜诉判决,成功驳回对方全部诉讼请求。本案的核心争议极具代表性:恋爱同居期间,一方事后能否依据交往中的某些转账记录和聊天信息,主张另一方偿还“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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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震说劳动|调岗不是“说调就调”:工作地点变更的合法边界与违法解除风险
工作地点关系到劳动者工作的便利性,是劳动关系中的重要因素和内容。在劳动法律服务领域,因工作地点变更引发的劳动争议并不少见。用人单位一纸调令,要求员工从城区搬到郊区,甚至跨市、跨省调动,员工不同意,单位便以“不服从管理”或“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这种做法是否合法,往往成为案件的核心争议。工作地点作为劳动合同的法定必备条款,直接关系到劳动者每日通勤时间、家庭照护便利性乃至整体生活质量,并非用人单位可以随意支配的附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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