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震报道|华震驻村顾问及时调解村民纠纷确保农户春耕不误农时
发布时间:
2024-03-13 14:21
广西华震(鹿寨)律师事务所莫修强律师作为鹿寨县中渡镇大门村“一村一法律顾问”驻村律师,于2022年4月11日晚接到村委主任的来电,知悉大门村委下属古车屯村民小组一村民因与承包该村民小组林地的老板因春耕种树一事发生争议,经多次调解未果。为避免其他村民效仿进而造成矛盾进一步激化,村委请求顾问律师于次日立即进村帮助调解。为此,莫修强律师于次日(2022年4月12日)上午到大门村委与村委干部(大门村法律明白人)共同组织争议双方进行调解,并成功调解该起涉及林地承包经营权的侵权纠纷案,争议双方均感到满意并现场签署调解协议。这是继3月10日在黄腊村委成功调解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之后,莫修强律师又一调解成功案例。
案情简介
郑某系外地人,经介绍来到大门村古车屯并通过流转方式承包了古车屯集体约800亩林地,用于种植桉树。由于承包地面积较大,一时未能对全部800亩林地进行开发种植,其前期仅开发耕种了400亩,尚余400余亩待开发。古车屯村民廖某从外地返乡后,为提高收入,趁春耕时节将至,提前雇人用勾机在郑某前述承包的尚未开发的林地范围内开垦了20余亩,并购买了桉树苗将前述开垦的林地全部种植完毕。郑某及其合伙人得知后,通过村民小组及村委与廖某进行交涉,但因双方主观上怨愤较大,经多次协商均未果。大门村委为此请求驻村律师提供帮助。
调解过程
莫修强律师在了解事情原委后,考虑到正值春耕时节,为便于及时化解矛盾确保不耽误双方当事人春耕,尤其是本案涉及到外来投资方与属地村民之间的纠纷,如处理不好,不但会对投资方未来在剩余承包期限内的生产经营造成重要影响,更有可能会引发其他村民效仿而再次对承包林地进行擅自开发耕种,势必会进一步引发大量的纠纷。故莫律师经与村委商议后,决定组织双方到大门村委进行调解。
在村委工作人员(同时也是村“法律明白人”)的共同参与下,莫律师首先从双方提供的相关林地发包合同等的效力进行分析释明:即相关承包合同经村民小组集体决议后签订,并经相关行政机关见证、备案,且承包人已按约定履行了支付承包金的义务,相关承包合同合法有效,各方理应共同遵守。廖某所在村民小组已将该林地进行发包,现仍在承包期内,故廖某无权再对该林地进行开垦种植,其行为已构成侵权。
其次,在向双方释明了本案争议涉及的法律关系后,莫修强律师也给出了解决纠纷的建议。考虑到廖某此前常年在外工作,其声称系对村集体发包林地范围不清楚而导致错误开垦的解释有一定的合理性,同时考虑到其雇人勾地及购买树苗进行种植、护理也确实投入了不小的开支,而郑某承包林地的目的也是用于种植桉树。因此,为降低争议双方的损失,减少不必要的浪费。本着互谅互让,和谐生产的原则,莫律师提出了两个调解方案:一是廖某将其开垦种植的林地退还给郑某,同时,该地上由廖某种植的桉树不得破坏并归郑某所有,郑某对廖某已支出的包括雇人勾地及购买苗木等成本费用进行适当补偿;二是郑某将案涉林地转包给廖某经营耕种,廖某向郑某支付相应承包费。
调解结果
经过莫律师耐心细致地释法说理及村委干部的劝解,尤其是在向争议双方释明了如调解不成而最终走向诉讼方式解决所要花费的时间成本、经济成本以及对投资人与村民小组之间合作关系的损害等后果后,双方共同决定选择第一种调解方案。此后,莫修强律师应双方要求当场制作调解协议书供双方签署。

案例感悟
近年来,法治进村活动已经成为打通法律服务“最后一公里”、惠及农村群众的重要举措,“有事就找驻村律师”也成为了很多村民的共识,驻村律师参与基层调解有效地降低了纠纷解决成本,提高了化解纠纷效率;同时,人民调解与普法工作相互结合,将法律知识融入到矛盾纠纷调解过程中,也达到了调解一事,普法一次的良好效果。驻村律师积极开展矛盾纠纷化解“解民忧”工作,通过充分发挥律师专业优势,深化了律师驻村顾问的作用,不仅有效化解了基层纠纷,也给年轻一代的律师树立了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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