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震刑辩|辛丑末刑辩随笔
发布时间:
2023-01-12 19:22

2021年的最后一天,我坐在办公桌前,透过落地窗前看着城市的车水马龙与熙熙攘攘,还有河对岸的家之所在。今天的天空有些灰暗,但回想起这一年的过往,心情是美丽的。2021年2月22日拿到了律师执业证,但是受限于回避期的缘故,直至2021年9月7日才第一次以律师身份重回法庭。虽然座位从曾经的审判席变成了如今的辩护人席,但法庭上的一切都那么熟悉,并没有感觉得预想之中的忐忑与胆怯,倒是对于律师的舞台就在法庭之上这句话有了更深的理解。
因为以往职业经历的缘故,这段时间基本上都在参与刑辩业务。有一天,儿子问我:“爸爸,你每天上班都是在做什么呢?”,我:“爸爸在为涉嫌到犯罪的人辩护”,儿子不解,问:“什么是辩护”,我只能用他能理解的语言耐心给他解释。末了,儿子似懂非懂地说:“爸爸以前的工作是惩罚坏蛋,现在的工作是帮助坏蛋,爸爸你不要去上班了好不好”。一时间,我竟不能回答,笑而不语,实在不知道该怎么给一个6岁的孩子解释律师为什么要为“坏人”辩护。
其实很多成年人也会有这样的疑惑,为什么那些明显有罪的人能够获得辩护?为什么要经过审判才能定罪量刑?“大众朴素的价值观往往是站在道德的角度来判断思考,当律师为道德上有瑕疵的被告人辩护时会被误解为‘为坏人辩护的人肯定也是坏人’”。然而,我们都深知,无论法律规定如何完善,诉讼程序如何正义,裁判官的道德如何高尚,都不可完全避免导致无辜之人被冤枉的可能性出现,刑事辩护的出现正是为了尽可能地使无辜之人避免遭受不白之冤,同时也是保障有罪之人在法庭上作为人而应当享有的尊严,避免被剥夺应当享有的人权。

杨黔川律师
一直很赞同罗翔教授的一句话:“司法机关与律师同属法律职业,任何一个法律人都应该清楚地意识到,辩护律师与司法机关的目标是一致的,他们都是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辩护不仅是为保护无辜公民,也是为确保司法的公正。”表面上看,律师是在为被告人辩护,维护的是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但实际上维护的还是法律的尊严,同时维护了我们每一个法律人内心对于正义的信念。在杭州保姆纵火案、吴谢宇弑母案、上海杀妻藏尸案等等恶性犯罪案件庭审新闻报道之中,我们都可以看到辩护人席上律师的身影。在很多人看来,这些被告人就是有罪之人,律师出庭辩护并不能对定罪量刑产生多大的影响。但是律师出庭辩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从某些层面来说已经实现了法律人对于正义的追求,也让公众感受到判决过程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如果我们无视法律规则,单纯地去追寻正义,必然会带来种种恶果,最终将会伤害到我们每一个社会个体的利益。
读研究生的时候,特别喜欢的一本书是《美国宪政历程:影响美国的25个司法大案》,其中的一个案例是:程序公正与“世纪审判”—橄榄球明星辛普森涉嫌杀人案(1995)。很多人认为,辛普森花费重金聘请的“梦幻律师队”(Dream Team)唯利是图,凭着三寸不烂之舌,利用美国社会中的种族矛盾以及刑事诉讼程序中的漏洞,说服了陪审团全体成员把杀人凶手无罪开释。辛普森到底是不是杀人凶手?这已经无从确定,但是通过这个案件可以看到,美国司法制度对程序公正和确凿证据的重视程度远远超过了寻求案情真相和把罪犯绳之于法,当然也给予了辩护律师足够的尊重。“人世间不存在完美无缺、值得人们奋斗终身的伟大制度,也不可能有那种不枉不纵、绝对公正的诉讼程序,人们只能是两害相权取其轻”,只能在错杀与枉纵之间寻找一个平衡点。因此,明显无辜的人与明显有罪的人都应该享有律师提供辩护的权利,律师提供辩护的目的并不是为人脱罪,而是坚持自己的独立判断,基于无罪推定,充分考虑案件证据是否充分、事实是否清楚、法律适用是否正确、量刑是否适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从而实现我们每一个法律人毕生追求的正义。
回想回避期之后参与辩护的刑事案件,常为了一个观点或是一份证据而据理力争,很多法官、检察官都秉持着审慎、严谨的态度,尽可能地给予辩护律师充分的尊重,也尽可能地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这说明中国的法治在进步,每一个法律人都在努力地践行法律信念。最后,心存盼望,期待每一个案件都能实现公平与正义。
2021年12月31日随笔
延伸阅读
杨黔川律师,男,中共党员,法学硕士,拥有近10年刑事诉讼的办案经验,系广西华震律师事务所刑事业务团队骨干成员,现任广西华震律师事务所党支部青年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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