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骑手送餐途中撞伤人谁该承担赔偿责任?
发布时间:
2023-01-12 19:18
为了提高送餐效率避免超时和差评,外卖骑手有时会选择闯红灯超速甚至逆行,意外事故不断增加,外卖骑手成了“高危职业”。那么,外卖骑手发生事故致人受伤后谁来承担赔偿责任呢?近日柳州交通事故律师承办了一起受害者要求外卖骑手赔偿的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柳州交通事故律师现将其中的一些法律知识点与大家分享。
外卖骑手在接到某配送公司分配的任务订单后,像往常一样匆匆出门送餐,谁知出门后不久便与路人骑行的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交警认定骑手逆向行驶,未注意观察路面情况确保安全,负事故全部责任。路人受伤送医后住院7天,共花费医疗费1万余元,经鉴定构成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为十级,护理期为30天,营养期为30天。事故发生后,骑手与路人、配送公司和保险公司就赔偿问题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骑手认为,送餐过程中其逆向行驶酿成事故,但未碰撞原告。这起交通事故是其在执行工作任务时发生的,且配送公司为其投保了雇主责任险,所以应该由配送公司和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配送公司认为,其已为骑手投保了雇主责任险,赔偿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承担;保险公司则认为其只应当赔偿医疗费、误工费和伤残赔偿金,其他项目和费用均为除外责任(免赔)。因赔偿问题一直协商不下,路人将骑手、配送公司、保险公司、网络平台公司一起诉至法院,索赔10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骑手系某配送公司的雇员,其在提供配送服务的过程中发生案涉交通事故,造成原告受伤,该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经过举证质证和法庭事实调查,法院认定保险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对雇主责任险中的免责条款向投保人某配送公司履行了提示和说明义务,故该免责条款对配送公司不产生法律效力,遂判决由保险公司在雇主责任附加第三者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的全部损失,粟某、配送公司、网络平台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柳州交通事故律师告诉你本案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法律关系:
一是原告与骑手之间的侵权法律关系。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原告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依法有权请求骑手承担赔偿责任。
二是骑手与配送公司之间的雇佣关系。本案中,骑手虽没有与配送公司签订任何书面合同,但其对外是以网上订餐配送名义为客户提供服务,且在提供配送服务时受配送公司管理制度的约束,同时报酬由配送公司发放,所以无论骑手是否与该公司签订书面合同,在其接受配送订单指定的配送任务后,事实上已经与该配送公司之间建立了雇佣关系。基于雇佣关系,作为雇主的配送公司需要对骑手在交通事故中致人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三是配送公司与保险公司之间的保险合同关系。本案中,配送公司为骑手等外卖骑手在保险公司投保了雇主责任险,案涉交通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法院根据查明的案件事实,判决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符合法律规定。
四是原告与网络平台公司无直接的民事法律关系。网络平台公司作为外卖网站的运营主体,与骑手之间非雇佣关系,原告也未能举证证明网络平台公司对其受伤存在因果关系,亦未证明该公司存在过错,故原告主张网络平台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证据不足,其主张不成立。
柳州交通事故律师提醒您,在实践中,因外卖骑手与配送平台之间用工模式不同,各方需要承担责任的方式也有所不同。在此需提醒外卖骑手,骑行送餐时应遵守交通法律法规规定,谨慎开车,文明驾驶,对他人对自己的人身安全负责,切莫因小失大,因快生恨;同时更要关注配送平台为外卖骑手购买保险的情况,熟悉保险条款内容尤其是保险公司的免责条款,为自己的骑行送餐行为提供一份可靠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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